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內部信息公開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廣大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,更好地為廣電發展服務,根據《政府信息公開規定》,結合本司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企業信息,是指本司在運營和業務管理過程中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條 本司成立企業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統一指導信息公開工作。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信息公開日常組織協調工作;各部室依據本制度規定,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四條 公開企業信息應當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時的原則。公開企業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全資下屬集團公司,都必須執行本制度。
第二章 公開內容和形式
第六條 下列企業信息應向社會公開: (一)企業名稱、法人代表、業務范圍、辦公地址;內部各部室及子公司、主要領導姓名、職務;(二)年度各類規劃計劃;(三)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所依據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; (四)其他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。
第七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:(一)國家秘密、內部資料; (二)個人隱私;(三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上級規定、注明禁止公開的信息。
第八條 企業信息公開,可采用如下方式:(一)通報、簡報及公司公文;(二)廣播、電視、報紙、網站等公眾媒體;(三)公告欄、電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第三章 操作程序
第九條 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,公司各部室應當在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,予以公開。
第十條 業務類信息由相關部門負責對外提供;已歸檔的文件材料,由辦公室負責提供查詢服務;查詢內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四章 監督檢查
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公司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,并對各部室企業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通報。
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室實施政府信息公開,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本制度規定的,由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責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;情節嚴重的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頒布、修改,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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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7日